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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粤高法发〔2010〕15号2010年2月25日) 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讼需求、开展诉讼活动、寻求司法公正的重要场所,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自2003年以来,我省各级法院通过加强立案信访场所的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规范立案信访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规范窗口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努力争当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排头兵,按照最高法院与省法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要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三项硬要求”,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彰显司法人民性,增强司法能动性,增创新优势,再上新水平,努力争当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排头兵。 2、工作理念:坚持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以是否能够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制定窗口建设措施的依据和衡量窗口建设成效的标准;坚持争先创优的工作目标,以争当全国法院窗口建设排头兵为目标,以超常的决心和力度,推动窗口建设的新发展;坚持解放思想的工作状态,以解放思想克服自满思想,敢想敢闯,开创立案信访工作新局面;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扎实的措施、实在的行动、突出的成效,让人民群众真切受惠于窗口建设的实际成果;坚持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以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实际确定窗口建设的功能、标准和要求,不搞花架子,不搞一刀切。 3、工作重点:在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八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充实窗口内容、延伸窗口服务、拓展窗口功能、强化窗口管理、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五个方面的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各项工作制度,实现新一轮窗口建设的新发展,使之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 4、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全面改善全省各级法院立案信访场所的软硬件,提高立案信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作风、办事水平,建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争一流业绩,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亲民便民、廉洁文明、严肃庄重的良好司法形象,使之成为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亮点。 二、基础设施 5、“立案窗口”和“信访窗口”应当设置在法院标志明显、群众出入方便的地点,两个窗口应适当分开。窗口建设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案件受理情况和来信来访情况规划足够的场地,既要有前瞻性,又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总体做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能够实现 “一站式”服务。在保障安全有序的前提下,采用“柜台式”或“窗口式”的开放办公方式。 6、立案信访场所应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尽可能配齐安检门、公示屏幕、查询触摸屏、传呼系统、电脑、笔墨纸张、复印、打字、传真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服务设施,尽力为群众提供能够满足其诉讼需求的便利条件。 7、立案信访场所应向当事人提供导诉服务和免费诉讼指南、诉讼须知、来访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各种诉讼指引资料,在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法官以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8、立案信访场所应配备值班法警或保安,有条件的法院可配备监控录像设备、手持安检仪、液体检测仪、通道式X光物检仪以及防爆桶、防火毯等安检设备。 9、案件数量多、具备条件的法院可考虑在立案信访场所设立调解速裁中心,整合调解资源,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10、具备条件的法院可考虑在立案信访场所规划适当场地,引入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窗口便民、利民、为民服务。 三、窗口功能 11、各级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必须具备以下八项基本功能:一是诉讼引导功能,由专人负责接待引导;二是立案审查功能,及时接收、审查案件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核算、收取诉讼费用;三是立案调解功能,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实现各类调解的快速对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救助服务功能,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五是查询咨询功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流程信息和诉讼咨询服务;六是材料收转功能,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负责转交给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七是判后答疑功能,协调原审承办法官或相关审判庭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八是信访接待功能,接待当事人来访、申诉或申请再审,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