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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0]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40号)(以下简称 《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多年以来,我省供销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立足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已经成为建设我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现实意义。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 (四)总体目标。各级供销合作社发展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三、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责 (五)组织管理体制。供销合作社分基层社,县 (市、区)联合社、市 (州)联合社,省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体,内部实行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县级以上 (含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主要职责。省供销合作社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代表全省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有关活动。各级联合社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开拓农村市场,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组织、引领、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社会团体 (包括协会、学会等)的业务管理;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七)加快新网工程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经营优势,搞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五大连锁经营体系和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功能,形成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屯为终端,城乡互动、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民政、农业、税务、国土资源、工商、卫生和银信等部门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八)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在粮食主产区和交通枢纽,抓紧建设一批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中型农资龙头企业,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充分发挥省农资股份公司等龙头企业的作用,加快建设东北亚农资物流园区,建设专用肥生产基地。加快推进 “吉农连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搞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化服务,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设施、人才等优势,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承担救灾储备任务。 (九)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培育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以市、县配送中心为依托,大力实施 “小超市、大连锁”发展战略,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 “三位一体”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促进农产品进城、日用消费品下乡,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医药连锁店、医药专柜建设,连锁企业有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资格的,允许其医药连锁店、医药专柜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符合条件的核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