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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六)救援队宣传组
  
  组长:由省地震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山西日报》记者2名、省广播电视总台的广播电台记者2名、省电视台记者2名、黄河电视台记者2名,共8人组成。
  
  职责:负责山西地震救援队行动时的随队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条 山西地震救援队的职责。
  
  (一)搜索确定被困、被埋压人员位置,破拆钢筋混凝土或金属结构物,抢救人员生命和财产,控制和消除次生灾害,现场指导其他救援力量和当地群众救援。
  
  (二)抢救被埋压和被困人员。当省内发生5.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救援队要立即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控制和消除严重次生灾害;抢修生命线工程设施、设备,抢修大、中型重要设施,最大限度挽救人民生命,减轻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参加省内重大以上其他自然灾害和重大、特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行动,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四)受省政府或中国地震局命令,支援兄弟省抢险救援。
  
  第三条 山西地震救援队遵照“平战结合、平震结合、专兼结合、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原则。
  
  山西地震救援队所有人员平时原隶属关系不变,工作任务仍以原单位承担任务为主。每年增加不少于2个月的地震应急救援学习、培训和演习。
  
  山西地震救援一队,平时由省消防总队和太原市消防支队管理;救援二队,平时由省军区管理;省地震局负责综合协调;救援队在救援现场服从救援队现场指挥组指挥。
  
  第四条 救援队会议制度。
  
  参加人员:救援队和一、二队正、副队长,办公室和指挥组全体成员,专家组和指挥组组长。当有重大事项,可邀请省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省应急办、财政、卫生、民政、交通、安监、煤管等有关单位领导出席会议。
  
  职责:负责审议山西地震救援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负责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山西地震救援队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解决山西地震救援队其他重大事宜。
  
  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分别在年初和年中举行,全体成员参加。年初会审议救援队上年度总结和本年度计划;年中会审议救援队上半年工作汇报和下半年工作计划;遇有重大事宜由救援队办公室报救援队队长或副队长批准后,随时举行,召集有关成员参加,提出解决办法。每次会后救援队办公室要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章 日常协调管理
  
  第五条 一般不得调用山西地震救援队;若有地震应急演练、召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国家、外省、外国救援队参观学习等重要活动需要调用时,由救援队办公室提出,经救援队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用。
  
  第六条 队员管理。山西地震救援队缺编时,要及时调整和补充队员。
  
  救援队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救援队参加国家或国际救援资格认证组织的考核和评定;地震救援一、二队分别按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参观、学习、培训、训练、演习和考核。由救援队办公室组织、安排,省消防总队司令部和省军区司令部组织参加或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救援装备、设备管理。
  
  救援装备包括队员的防护、生活装备,搜索、探测、侦检、破拆、顶升、支撑、提升、施救、现场照明、通信、医疗救护、运输等装备、设备及其他辅助器材等。
  
  (一)凡装配到救援一、二队的装备、设备、器材、车辆均应有救援队图文标识,不得更改;若有毁损,应及时更新,始终保持标识清晰完好。
  
  (二)凡装配到救援一、二队的装备,分别由太原市消防支队、太原市特勤大队和省军区独立连、警备连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和使用,确保正常使用。
  
  (三)每次救援行动或演习结束后,各队要向救援队办公室报告装备、设备损耗情况,并提出更新、补充计划,确保装备完好、功能齐全。
  
  (四)每年由省地震局负责与省财政厅协调解决救援队伍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各救援队的学习、训练、演习和装备维护、保养。
  
  (五)每年下半年由救援队办公室提出次年装备采购、更新与补充计划;省地震局负责申报,省财政厅负责核准、并安排解决。
  
  (六)救援行动后的损耗、更新与补充,一般由日常运行经费解决;若有较大损耗,救援队办公室编制损耗、更新与补充计划,省地震局负责申报,省财政厅负责核准,并安排解决。
  
  (七)装备的招标采购由救援队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报批,批准后组织实施采购,并装配到救援一、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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