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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局办公室。 二○一○年 二月二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政令畅通,及时处置紧急重大事件,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政务值班工作是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政务值班以及特殊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值班工作。 第三条 政务值班工作应遵循“全时值守、上下畅通、反应灵敏、保密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办公室是本级政务值班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负责值班室设施配备、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安排值班计划。对本级政务值班负有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责任。各单位办公室要指定一名政务值班联络员,负责日常政务值班工作联络,并报区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区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盟市局均应设立政务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以值更室、传达室代替政务值班室。政务值班平时可以采取24小时专人值守的形式,也可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待岗待命的形式。节假日和紧急状态下必须采取24小时专人值守的形式。要确保政务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传真24小时可以收发紧急文件。 第六条 政务值班室的职责是: (一)组织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及时接收上级、下级和有关部门的指示、报告和情况通报。 (二)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根据领导指示处置紧急情况。 (四)接收和处理值班期间的来往文、电。 (五)接待来人来访。 (六)按照职能分工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 (七)检查督导下级政务值班。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级政务值班室通常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内蒙古自治区地区和行政辖区图,备有列车、航班时刻表,常用电话簿、值班表、应急处置方案等文件材料。值班室的面积和设施应满足两人同时昼夜值班(休息)的需要。 第八条 政务值班工作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由本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轮流带班,每周轮换一次,节假日和紧急状态下每天轮换一次。领导带班期间不得远离值班地点,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 第九条 带班领导的职责是: (一) 负责检查指导政务值班工作。 (二) 负责处置 突发性事件和紧急事项。 (三)指导、协调解决下级单位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重大事项。 第十条 政务值班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不得安排调训人员、临时工担负政务值班。一般每班设1名值班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设2名值班人员。特殊状态下的值班人数和要求,按应急预案或由本级主要领导临时决定。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1天协调好替班人员,并告知带班领导。 第十一条 政务值班员的职责是: (一) 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 (二) 根据带班领导指示起草有关文电,下达指示,报告情况,协助领导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 (三)接收来文、来电,并及时移交 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 (四)认真按时交接班,逐日向上级报告情况,填写值班日志。 (五)管理值班文件, 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六)维护值班室秩序,保持办公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政务值班交接班时间一般为每日上午8时30分。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与上一岗值班员现场面对面交接。交接的主要内容是: (一)移交值班文件和值班日志,办理签收手续。 (二)介绍值班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 (三)传达带班领导的有关指示。 (四)其它需要交接的事宜。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着装整洁,不得酗酒。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临时替班,不得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用于私人通话。 第十四条 凡接到重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灾情和疫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通报)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