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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质监办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值班司机
  
  
  
  8:30 - 14:30
  
  14:30 - 20:30
  
  20:30 - 8:30
  
  
  
  1 月 1 日
  
  星期四
  
  刘 勇
  
  刘晓莉
  
  周敏华
  
  王纪和
  
  (副局长)
  
  王书俊
  
  
  
  1 月 2 日
  
  星期五
  
  小托娅
  
  赵 丽
  
  张永成
  
  刘波
  
  (纪检组长)
  
  魏 国
  
  
  
  1 月 3 日
  
  星期六
  
  闵晓丽
  
  陈丽娜
  
  李惠森
  
  武路希
  
  (副巡视员)
  
  孙立军
  
  
  
  
  
  值班要求与注意事项 :
  
  1.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
  
  2.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履行交接手续。重要信件做好登记及交接,遇有急事、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必要时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3. 履行巡查职责,注意机关各办公室有无异常情况;
  
  4. 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由本处室负责调整,并提前一天向带班领导报告;
  
  5. 紧急电话
  
  6 号楼值班室: 6944021
  
  大院保安队: 6945910
  
  新华大街派出所: 6944547 、 6944548
  
  内蒙古政府总值班室: 4826031
  
  内蒙古政府保卫处: 4824116 、 4825611 、 4825866 、 4824982 、 4825865
  
  国家局值班室: 010-82260001 、 010-82260011 (传真)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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