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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比例。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5.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偿政策,提高患者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使医疗费的报销比例高于药品费。 6.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明确工作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包括: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疗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医疗服务;提供急诊抢救及转诊转院服务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 四、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 (一)收入及其核定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构成。(1)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2)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包括基本建设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补助经费、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3)其他收入,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经营收入、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核定。(1)经常性收入核定。医疗服务收入按照前3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综合分析物价、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相关因素,并考虑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医疗服务收入的影响合理核定,其中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2)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核定。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政府按服务项目核定补助;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3)其他收入,由财政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二)支出及其核定 1.支出项目。(1)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绩效工资、业务经费等正常运转支出。(2)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包括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培养和人才招聘支出等。(3)其他支出,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赞助、捐赠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2.支出核定。(1)经常性支出核定。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建立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用人制度。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其中绩效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成本)等综合核定,其中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核定。(2)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养和人才招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3)其他支出,根据以前年度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三)绩效考核补助 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区市县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并采取预拨的方式予以保障,年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由同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五、合理划分政府间投入责任 (一)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责任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政府分级负担,市级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