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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10〕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普九”后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客观需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着眼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科学决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模式和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管理部门、专家、学校、社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现改革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各市、州、县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职责,统筹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镇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统筹教育建设项目和社会建设项目,形成工作合力。
  
  (三)以县为主,加强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承担主要职责,要认真履行调整布局、建设学校、投入经费等责任。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
  
  (四)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扶持薄弱,从师资建设、生源均衡等方面重点突破。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步实施,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教育质量一体化。建立健全学校、学生、教师、教学四位一体的评价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生源得到均衡分布,办学质量差距逐步缩小,整体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缓解各类择校现象。
  
  (二)师资配备均衡化。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教师编制配备,确保教师补充渠道畅通、科学。进一步完善县域内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和培养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基础设施标准化。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通过实现以上目标,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师资水平、生源分布、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切实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创新德育工作方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注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行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制度和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集体合唱、校园集体舞活动。实施“走进艺术”教育计划,组织专业艺术工作者到学校开展艺术普及活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2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生“择校”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按照规定接收学生,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制度,改革高中招生办法,建立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3深化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学校、学生、教师、教学四位一体的评价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习和成长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逐步建立教师发展评价体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完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素质教育导向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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