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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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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以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保持市场房价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三)发挥财政货币等政策在扩内需、调结构中的导向作用。
  
  10、认真落实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各项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重点领域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结构调整的支持保障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12、积极争取国家信贷支持,增加货币供给和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政策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就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支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
  
  13、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实现发行企业债券新突破。加强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各项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合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14、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工业兴省”战略。落实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提高优势产业竞争力,使“湖北制造”在拉动内需中发挥更大作用。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大产业投资,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群,策划、储备并启动一批重点技改项目,以投资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行集聚式、集约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15、继续壮大“千亿元产业”,抓好50个重点项目建设、50家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和5个工业重点市投资。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巩固和扩大我省汽车产业的优势地位,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一批重大产品和成套设备。加快80万吨乙烯等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度。大幅提升钢铁有色产业深加工能力。加快发展轻纺工业、食品工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促进优势产业向高端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严格执行国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有关规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大力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增强发展实力和后劲。继续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借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服务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的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16、要大胆先行先试,全面提高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使之成为科技发展试验区、先进产业聚集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武汉市政府。
  
  17、加快推进智力成果资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对全省经济的贡献率。加快制定和实施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根据不同产业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湖北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18、以重大项目投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产业加快发展。抓好咸宁核电工程建设,积极筹划新的核电项目。加快新能源汽车开发生产,做好电动汽车试点示范运营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厅、省国防科工办、湖北机场集团公司、民航湖北安监局、咸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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