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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继续为民办好十件实事。 53、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农村劳动力培训5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54、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240万平方米;解决11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55、在13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地区参保人数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0%;农村低保对象再增加30万人,全省农村低保对象达到200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56、再解决贫困地区1万户、4万人扶贫搬迁建房问题。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宗委。 57、在全省8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800个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新建农村40万户清洁能源工程;再解决农村52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