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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推进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生态环境规划》。加大部省合作协议落实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规财处)。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争取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推动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梁子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武汉城市圈灰霾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等部分先导性项目顺利实施(污防处、规财处、科合处、监测处)。着力推进武汉东西湖综合性示范区、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区、大东湖“两型”社会示范区、梁子湖“两型”社会示范区等四个省级示范区环境保护工作(规财处、科合处)。
  
  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紧实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和生态专项规划(规财处)。积极推动鄂西圈中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12个环保责任状项目建设,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财处、自然处)。加强鄂西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生态修复,维护鄂西良好的生态旅游资源。积极参与生态景区建设,实现生态价值在旅游事业发展进程中升值。探索建立一批省级生态公园(自然处)。
  
  全面提升湖北长江经济带环境竞争力。以环评为手段调整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格局,推进产业聚集、污染集中处置(环评处)。大力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一体化(人事处)。加快推进流域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财处、总量处)。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三峡工程后续规划(污防处)。争取一批重大环境工程项目纳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财处)和《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污防处)。服务湖北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推进生态环保带建设(环评处、污防处、自然处、规财处)。
  
  四、全面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宏观经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重点推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专项规划环评。推进开展“两高一资”行业和钢铁、电石、煤化工、磷化工等产业规划环评。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制定印染等行业环保准入标准(环评处)。继续组织开展对省厅2001年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对排放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特别是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的监管(环评处、监察总队)。积极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验收管理程序(环评处)。对梁子湖地区实行保护性区域限批,推进流域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环评处)。继续做好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服务绿色资本市场建设(污防处、监察总队)。
  
  五、以加强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突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一步调整优化县级市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查整顿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排污口,督促地方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污防处、监察总队)。继续完善乡镇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启动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典型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性调查和评估工作(污防处)。
  
  总结推广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库长,推进河库水污染治理的经验,建立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小流域治理资金支持力度(污防处、规财处、环科院)。充分利用世界湖泊大会的成果,科学有序推进长江、汉江、清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梁子湖、东湖、四湖流域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污防处),大力推进水生态建设(自然处)。推进世行贷款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规财处)。创造条件把梁子湖打造成为“人水和谐共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先行、环保科技创新”的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污防处、自然处)。
  
  实施“蓝天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开展城市“灰霾”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行机动车环保监测标识管理。探索实行城市群空气污染联防一体化的政策措施,统筹大气污染治理。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深化对二氧化硫及颗粒物排放的控制;以火电行业和机动车为重点,开展工业及城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污防处、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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