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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推进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完成典型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区域污染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编制《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推进鸭儿湖环境综合整治,安全转移和处置含多氯联苯危险废物。深入推进“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污防处、固废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科合处、固废中心)。
  
  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大检查(污防处、监测处、监察总队)。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分级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宜昌等重点防控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污防处)。制订土壤污染控制性地方标准(科合处、自然处),严格建设用地环保准入条件(环评处)。
  
  六、拓展农村环保工作,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集中开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治理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自然处、监察总队)。继续扩大“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仙洪试验区、大东湖水网、城乡一体化(长港)示范带农村环境保护。抓好镇村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自然处、环科院)。继续按照“集中连片、生态示范”的要求,发挥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的作用,全年按不少于200个村的规模安排资金支持和鼓励各地推行“四个两”的工作模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态家园建设(自然处、规财处)。编制《湖北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完成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自然处、监测处、监测中心站),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试点工程(环科院)。推进四湖流域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建设。鼓励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覆盖范围向周边村镇延伸,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享共用。开展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试点工作。建立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农村环保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在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开展试点(自然处、环科院)。
  
  加强生态保护。开展生态系统功能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和评估。全面加强对资源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检查。协调和监督湿地环境保护,加强重点区域的生态治理与修复。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年活动。继续做好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自然处、环科院)。
  
  七、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制定医疗卫生、工业探伤、无线通讯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放射源、射线装置用户单位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落实放射源专人监管报告制度和医疗卫生、工业探伤、无线通讯、废旧钢铁冶炼等行业的辐射环境安全制度(辐射处、辐射站)。制定《湖北省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放射源事故应急演练(辐射处、辐射站、应急办)。做好《湖北省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和《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条例》的立法相关工作(法规处、辐射处、辐射站)。
  
  八、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和机制体制创新。
  
  加强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规财处、人事处)。推进统筹环境保护立法(法规处)、环境保护规划(规财处、环科院)与环境功能区划(污防处、环科院)、环境综合整治(污防处、自然处)、环境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监测处、监测中心站),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人事处)、区域联合治污(污防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监察总队)、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监测处)、跨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监测处、监察总队)等机制。探索“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新思路(污防处、自然处、规财处)。
  
  全力争取在武汉城市圈开展发行环保公益彩票试点。积极推进梁子湖、汉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制订补偿办法,落实补偿资金。积极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规财处)。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法规处)。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碳交易试点(总量处)。逐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机制(规财处)。积极推行企业监督员制度(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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