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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研究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发展的对策措施,就构建“生态湖北”提出对策建议(办公室)。争取出台对钢铁企业烧结脱硫的经济鼓励政策(总量处)。扩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监察总队)。开展梁子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定价研究。配合和协助环保部拟定历史上合法合规存在的一些重污染企业配套的退出补偿和激励政策、深化绿色信贷政策的配套措施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配套政策(办公室)。 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开展“十二五”规划研究课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战略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十二五”重点水专项。着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引导工程”,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推进低碳产品认证、低碳工业园区和低碳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日处理餐厨垃圾200吨及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水华”的消解技术设备示范、持久性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和项目合作交流,组织开展中韩“SBR污水处理工艺开发”示范工程、中德合作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试验实例研究、中挪合作项目PM2.5的监测。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科合处、环科院)。 九、大力开展全民环保宣传,提升全民环境意识 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体系。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生态文明道德规范宣传普及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培养农村环境保护“明白人”。加强环境保护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所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宣教中心)。 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打造环境保护铁军 建立环境保护领域厅市合作机制(办公室)。将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参公管理,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指导推进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工作,落实经费(人事处)。结合县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攻坚年活动,全面加强监察(监察总队)、监控(监察总队、信息中心)、监测(监测处、监测中心站)、辐射(辐射处、辐射站)、宣教(办公室、宣教中心)、信息(办公室、信息中心)、固废(污防处)能力建设,尽快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严肃查处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公安厅、省高检、省高法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钢铁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加强12369环保热线的管理,确保信访事项回复率100%,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积极探索环境信访社会化解决的新路径,建立调解队伍或仲裁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调动群团组织力量,发挥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建立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稳步推进排污费征管制度改革(监察总队、纪检监察室、法规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涉危企业环境信息和排污数据库,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全面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监察总队)。 实行环保执法指标考核。按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100%、国家和省级督办案件结案率100%、环保违法案件综合结案率不低于90%、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的要求,系统检查各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法规处、环评处、辐射处、监察总队、辐射站)。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从严查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纪检监察室)。 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做好环境应急监测,推进环境卫星遥感应用和灰霾监测,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实施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优化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参加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监测处、监测中心站)。 完善和创新目标考核机制,实施对县、市、区环保机构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日常目标管理,注重个性化考核,推动环保职能工作上台阶、机制创新出成绩、效能建设出亮点(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