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文字号】 京绿资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六、制定许可决定
  
  工作标准:
  
  (一)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审批单应有审核人员、复审人员、审定人员明确的意见;
  
  (二)留存归档的许可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三)树木砍伐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签写齐全。
  
  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批准的树木砍伐许可制发许可文书。
  
  对本级受理批准的和市政府批准的,制定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证,转受理人员;对不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报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报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七、送达决定
  
  岗位责任部门:林政资源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工作程序:对许可结果,在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收费标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