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区各级各类医院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作为全区医政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区各级各类医院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依据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和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示范工程”活动,到2010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创建1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3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6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通过2010年的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全面推广。
  
  “示范工程”活动的目标:
  
  (一) 患者满意
  
  通过护士为患者提供主动、优质的护理服务,强化基础护理,使患者感受到护理服务的改善,感受到广大护士以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的职业文化,感受到护理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二) 社会满意
  
  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 政府满意
  
  通过提高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民、利民的总体目标。
  
  三、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区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活动原则
  
  (一)“示范工程”活动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相结合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基础护理在活动中所占的比重,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示范工程”活动。
  
  (二)医院自查、行政督查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各级各类医院对临床护理服务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对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实施活动和自查基础上,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医院进行检查指导,设立公开电话、电子信箱,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对各盟市“示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和暗访。
  
  (三)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
  
  在2010年“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全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临床护理工作水平。
  
  五、组织管理
  
  1.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白宝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任钢(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成员:张立新(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宝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
  
  刘洪君(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主任)
  
  李保秀(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副主任)
  
  马向噟(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副主任)
  
  赵明(内蒙古林业总医院护理部主任)
  
  邢彩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王丽华(通辽市医院护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盟市级“示范工程”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示范工程”活动。
  
  3.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院和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参加呼和浩特市卫生局组织的“示范工程”活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