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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医院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加大对基础护理质量的考核力度,保证基础护理工作落到实处。医院护理管理部门要与临床科室建立落实基础护理的责任制,护理管理人员要直接负责临床护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考核,将基础护理质量考核纳入护士个人和科室评优的考核机制中,并与绩效挂钩,促进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3.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自治区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确保临床护士每日书写护理文书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简化护理文书,提高工作效率,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 (六)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保障措施到位 1.医院院长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和改进临床护理工作作为医院“抓服务、树形象”的重要契机,明确和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示范工程”目标作为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在全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确保“示范工程”活动的顺利实施。 2.医院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向临床一线倾斜,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同工同酬,从思想上、情感上、措施上关心广大护士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落实基础护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七、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1月-2月) 自治区卫生厅依据卫生部“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完成“示范工程”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完成本辖区“示范工程”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月) 1.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辖区内“示范工程”活动的有序开展,自治区卫生厅将在全区范围内确定一所医院作为卫生部开展本次活动的重点联系医院,先行开展改善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接受业务指导。 2.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示范工程”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工程”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将本辖区内开展“示范工程”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活动总结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3.自治区卫生厅通过督导检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对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示范工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向卫生部报送自治区“示范工程”活动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活动总结。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2月) 自治区卫生厅将对各盟市实施“示范工程”活动的医院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和个人进行表彰,组织各地区各医院间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组织参加卫生部召开的交流现场会。按照卫生部2011年度“示范工程”活动工作安排,研究部署自治区2011年度“示范工程”活动,逐步建立全区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示范工程”活动是践行为人民健康服务宗旨的本质要求,是落实医改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惠及广大患者的有力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有关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职责,细化任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扎实稳步推进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明确活动目标,创新服务模式,持续改进临床护理质量 “示范工程”活动的核心是“夯实基础护理,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目标是“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各级各类医院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核心,因地制宜、创新性的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护理服务模式,确保基础护理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效果。要制定并实施临床护理质量特别是基础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和护理质量评价体系,切实促进临床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临床护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指导检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盟市卫生局要在医院自查自建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以查促改,以评促建,检查中要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注重基础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通过指导检查,进一步强化基础护理,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提升患者、社会和政府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