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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源[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2010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将主要内容抓紧向政府领导汇报,并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好2010年财源建设工作。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2010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巩固扩大基础财源、积极培育后续财源、大力发展新兴财源和促进财源结构优化升级为重点,全面启动实施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财源建设工程,突出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两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为保证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继续推进县级财源建设
  
  (一)认真谋划县级财源项目。以农业产业化、农区工业化为重点,依托农牧产品、矿产资源、风能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和口岸资源等比较优势,谋划一批投资规模大、财政回报高的特色产业财源项目。依托石化、煤化、医药、装备制造等优势主导产业和核心企业,搞好吃配或配套产业财源项目开发,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围绕粮食、畜牧等优势主导产业,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加强优质农牧产品基地建设,引导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集聚,推动企业战略性重组,集中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和产品技术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大型企业和集团。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9]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79号),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好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政策和提高税收返还比例、营业税分成、优秀人才奖励、大项目投资奖励等政策措施。
  
  二、重点推进城区财源建设
  
  (四)全面启动城区财源建设工作。将城区财源建设纳入全省财源建设推进范围,适当扩大财源建设示范区。搞好城区财源建设基本情况调研,从健全体制机制、改善投资环境、推进项目建设和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探索调动城区发展经济搞好财源建设积极性的途径和办法。各市(地)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创新思维,积极推进市辖区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强化城区财源建设工作考核,激发城区发展内在动力。根据“八大经济区”功能定位,统筹城区资源,搞好城区财源项目谋划和布局。
  
  三、扎实推进财源项目建设
  
  (五)科学编制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把财源项目推进与“八大经济区”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从扩大基础财源、培育后续财源、大力发展新兴财源的目的出发,将符合产业政策、对区域经济和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财源建设工程支撑力强的装备制造、能源、石化、食品、林木、医药、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高新技术改造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业配套、资源深加工、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市、县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税收贡献和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等,从市(地)本级、城区、县域三个层面各选出一批项目,纳入到全省2010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集中力量加以推进。
  
  (六)建立有效的重点财源项目推进机制。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编制完成后,各市县要建立起有效的重点财源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项目推进目标、任务,落实推进工作领导、部门和具体人员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整合资源,建立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财源项目的支持。对于列入全省2010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的项目,省财政厅将继续组织财源建设推进组加以实地指导和推进,通过财源建设信息系统进行跟踪。对申请省直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财源项目,将协调有关部门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贷款担保等方式择优加以支持。对投产达产项目,省财政厅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和税金增加情况,通过财源建设资金对政府和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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