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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房屋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商品房购房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房屋登记信访问题,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原则和思路
  
  (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保护购房人及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房屋登记遗留问题的历史原因复杂,周期长,涉及部门多。本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办管分离、依法处置”的原则,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对于房屋前期规划、用地手续合法、无权属纠纷、已实际交付使用3年以上的房屋,先解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于严重违反规划、消防及违规销售等情况特殊的,由市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推进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进度,应结合房屋登记遗留问题存在的不同情况,区别具体情形,制定处理意见,以便于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统一标准、操作处理。处理意见主要解决开发建设单位已不存在或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导致业主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情形,而对于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三)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与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离。本着“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与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离”的原则,一方面实事求是,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新的遗留问题再次发生。
  
  (四)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应偏重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程序的简化和整合,形成各部门之间协同办理,内部流转,便捷服务,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为使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达到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贵阳市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联席会审和专题研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督促查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及查处开发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序进行。
  
  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传递信息、报告工作进展等日常性工作。办公室由市住房局主要领导为主任。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指派,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明确分工,建立联动机制。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证工作组”。开展对房屋登记遗留问题项目的办证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对于符合办理房屋登记的,由住建局产权处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2)对个别项目存在疑难问题的,由产权处提交办证工作组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于严重违反规划、消防及违规销售等重大、疑难的项目,由办证工作组及时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处理。
  
  2.对于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办证义务的,将其单位法人及股东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由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联动依各自职能进行处罚并对其采取行政制约措施。
  
  三、解决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时间安排
  
  1.2009年11月一2010年1月31日,制定出台《贵阳市关于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2009年11月— 2010年3月31日,由市住建局(住房局)牵头,与市信访局等部门对接,组织对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进行清理、收集、汇总。并将清理情况报送规划、国土、工商、消防等部门,涉及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意见反馈给办证工作组。
  
  3.2010年4月1日— 2010年12月31日,由办证工作小组开展对房屋登记遗留问题项目的办证工作办证工作。
  
  四、各区县市可参照此方案,设立相应的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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