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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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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大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以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资源集约开发、节约利用,严格控制向产能过剩行业配置资源。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和生态补偿机制,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地勘工作力度,增强资源接续保障能力。超前谋划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接续产业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煤田灭火工作,年内煤田火区要有三分之一达到熄灭标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加大土地整理力度。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清理处置批而未用土地。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大力调整用水结构,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负责)
  
  (二十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方面,开工建设海勃湾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强黄河、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按期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铁路方面,在抓好续建项目的同时,力争新开工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快速客运等12个重点铁路项目,做好通辽和赤峰至北京快速客运通道开工准备工作。公路方面,突出抓好与周边省区市连通的高速公路、呼包鄂通畅工程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建设总规模1. 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790公里、一级公路1740公里。机场方面,开工建设霍林河机场、阿拉善通勤机场,建成巴彦淖尔机场和阿尔山机场。城镇建设方面,力争三年内完成城镇供热管网二次改造。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综合运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铁路办负责)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二十四)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扎实推进新一轮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40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180万人。坚持面向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农牧民三大群体,分类施策,完善措施,强化服务,努力增加就业。积极开展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负责)
  
  (二十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全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15万人和880万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以上。健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初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保持城乡低保人数适度增长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制定按标施保办法。加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重视发展社会福利、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做好老龄工作,如期完成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的各项达标任务。(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建设厅、水利厅等负责)
  
  (二十六)办好“十件实事”、实施“十项民生工程”。(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中具体任务分解)。
  
  (二十七)优先发展教育。保持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院系建设。加强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认真研究化解高校债务问题。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在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阶段和民族幼儿教育阶段实现免费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重视特殊教育发展。(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二十八)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继续做好甲型HlN1流感防控工作。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重点建设盟市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农村牧区建设一批旗县级综合医院、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努力实现每个苏木乡镇有一所标准卫生院、每个嘎查村有一所标准卫生室的目标。大力推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自治区蒙医医院建设。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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