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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十九)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依法治区方略,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加大社区建设和管理力度,更好地发挥社区在就业、社保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司法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民政厅负责) (四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健全政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信息办负责) (四十一)加强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真抓实干之风。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负责) (四十二)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民生领域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继续压缩政府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接待等费用。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审计厅、人事厅负责) (四十三)积极谋划“十二五”发展。组织开展好重大问题研究和调研论证,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2010年工作要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