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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已上市企业首次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三)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设备等)评估增值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地方财政待企业上市后按照企业盈利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等额支持企业。
  
  (四)上市后备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由工商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建设、房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文物、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资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征收。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涉及到的土地出让相关费用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程序研究后解决。
  
  五、完善企业上市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组织领导
  
  (一)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上市企业资源情况,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并将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培育、上市企业数量等目标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市、区)企业上市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保推进上市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对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直部门中扶持企业上市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成企业上市目标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分层次记业绩,其中,每上市一家企业(包括买壳上市),对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记重大业绩一次,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记干部选拔使用优先条件一项(不超过3个人),对其中起到第一作用的,记破格条件一项;企业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验收,上市首发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对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记重要业绩一次,对第一作用人记干部选拔使用优先条件一项。该项工作由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洛阳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政府将派驻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负责全程跟踪做好沟通、联系服务工作。
  
  (三)建立企业上市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及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上市后备企业(包括省定、市定上市后备企业),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重要环节于每季度末向市金融办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
  
  (四)开辟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实行企业上市“一条龙”服务。各级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建立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发改、国资、税务、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城建、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环保、安监、科技等部门对企业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多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要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五)充分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吸引国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来洛开展业务,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展多种方式的咨询、培训、辅导等上市服务工作。要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务水平等情况,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为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洛开展相关业务。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市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大力培养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建立证券高级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已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工作主管部门引进专业人才,各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就业、住房安置、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具体扶持政策按市委、市政府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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