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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提升经济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改善城市发展的软环境,运用生产要素转移的市场规律,给企业和外资企业积极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按照产业规划功能定位,除落后、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外,主动承接中东部及关中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增强发展能力。 (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对陇东南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引智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科技、教育、卫生等行业高层次紧缺人才。争取发达省(区、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通过对口支援等方式,为陇东南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各类专业人才。扶持发展远程教育,建立联通市县的继续教育培训网络。改革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高端人才的津贴待遇。 九、加强组织实施,落实政策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甘肃省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实施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工作,参加国家部委的联席会议,协调与国家相关部门、陕西省及关中地区在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协调省内相关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协调经济区内重大共建项目、政策措施工作,加强相互衔接和协调联动,研究、协调和处理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建议。天水市要尽快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抓好《规划》实施各项工作的落实。辐射区平凉、庆阳、陇南3市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主动做好与《规划》的衔接,与天水市及关中各城市的衔接。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及配套措施,积极主动向国家部委争取政策和资金,把《规划》中的项目落到实处,实现经济区与辐射区的共同发展。 (二)政策措施。在积极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投资、价格等各种政策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经济区建设。 1.财税方面。继续加大对天水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加强对天水规划区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医药食品、建筑建材、文化、商贸旅游等重点产业的支持,每年给予专项转移支付或定额补助,促进经济区内重点产业发展。将《规划》中国家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转为拨款,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省财政每年安排天水《规划》实施专项资金,用于规划中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益事业建设及扶贫开发。加大国债资金项目对天水的倾斜力度,加大财政对创新型区域和企业的引导性投入。 加大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重大项目、特色产业、扶贫开发、公共服务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将更多公益性项目的国债转贷资金转为拨款。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帮助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以及农村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理顺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把分散于各领域的支农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集中力量和财力解决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大事,有效解决支农资金多科目预算、多部门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加大消化历年财政赤字的奖补力度,逐步化解乡村两级债务,夯实地方财政基础。 2.金融方面。配合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动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经济区设立分支机构,完善金融体系。对新设立机构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设立担保机构和典当公司,适当放宽各类落户经济区金融投资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要充分发挥自身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长期、稳定和系统的金融支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系统性融资规划、完善开发性金融合作平台等工作,提高经济区的投融资能力。对天水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和考核标准上给予倾斜。 3.投资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支持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特色农林业、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的发展。对产业园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给予必要的扶持。争取国家减免市以下公益性项目的配套资金。省直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经济区布局,并给予土地等方面的优惠。加大对经济区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专项治污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污染减排工作,为今后发展增加环境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