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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落实农业补贴和市场调控政策。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认真落实国家扩大良种补贴品种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落实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做好棉花、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合理价格水平。 7、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试点支持力度。推进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工业园区、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扩区新增乡镇的项目建设。推进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加快发展,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鄂州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重点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两个方面取得突破。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自主开展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推进8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发展,完善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实施整乡整镇推进。继续组派省、市、县三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进驻村组帮扶和指导新农村建设。 8、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建立和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大力发展农村政策性担保业务,2010年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的50%,用于补充县(市、区)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鼓励企业出资参股政策性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规模。扩大抵押范围,积极发展水面经营权抵押贷款、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品种。在继续做好水稻、奶牛、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政策性保险的同时,按照“有所进展”的原则,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9、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门各行业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都要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活动,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医师、工程师及其他科技人员支援农村。 10、大力开拓农村市场。落实国家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补贴政策,补贴政策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2010年新建和改造5000家农家店,新建3000家村级综合服务社。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三、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11、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把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发展。编制全省优势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规划,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2010年省级安排10亿元调度资金,重点支持20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资本联合、上市融资等形式,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围绕粮油、畜禽、水产、林特、棉麻、果茶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整合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建设一批产值过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强县(市、区)。省对农产品加工先进园区、重点企业、知名品牌和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