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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党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行分类分档施救,适度提高农村特困家庭在校生救助水平,重视关心五保对象生活。全面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山区每人140元、川区每人150元,参合率达到93%以上。新农保试点扩大到11个。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五)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就业体系,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实施人才助农工程,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育转移就业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转移就业市场化运作程度,加强与转入地的协作和对接,稳步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提升转移就业水平。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70万人次以上。
  
  (六)切实推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和推进产业发展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扎实做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扶贫、以工代赈、务工移民、互助资金扩面、社会帮扶、闽宁对口协作等各项扶贫工作。把解决务工农民住房作为劳务移民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沿黄城市带、工业园区、小城镇劳务移民基地建设,新建各类劳务移民住房10万平方米。实行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开工建设10个生态移民项目区,安置定居移民 4万人。加快实施“职业教育技能致富计划”。研究制定未来十年扶贫开发纲要和相关政策。
  
  六、着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完善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农村土地信用社,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继续深化农垦改革。坚持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加大集团和三个实业公司运作力度,充分发挥农垦对现代农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按照“提升一产、加快二产、繁荣三产”的调整方向,建设稳固的商品粮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理顺农垦土地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
  
  (三)加快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农林科学院机构改革,加强产学研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水平。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全面完成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试点。探索建立新形式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
  
  (四)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围绕沿黄城市带建设,加快推进以交通、通信、金融和社保、医保为重点的同城化建设,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重点抓好县域城市和石空镇、叶盛镇、农垦农场等14个沿黄特色小城镇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鼓励农民进城,把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村庄规模化,加强特色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在人口集中的乡镇和新村实行社区化管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集镇集聚。强化县级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加快人口向小城镇集中,提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能力。力争灵武、青铜峡、平罗进入西部十强,贺兰、永宁、中宁进入西部百强。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主导产业带动型等发展途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启动化解村级债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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