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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04-02
【实施时间】 2009-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要认真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工程的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在每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含电子版)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联系人:白玉君 孙晟华
  
  联系电话:8320159(传真)
  
  电子信箱:zfdcs829@126.com
  
  
二○○九年四月二日

  
  
乌兰察布市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
  
  
一、全方位保就业工程
  
  安置城镇就业2万人,转移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25万人。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张景文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经委、建委、交通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农牧业局、扶贫办、地税局、工商局、人行、金融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智、杨国文、石六九、庞虎、高文阁、刘钦、兰和平、贺文格、赵建平、皇甫景龙、郝喜泉、范茂森、王曦文、李东升、李聪颖、王幂生、杨枝泰、曹思阳、张丽华,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劳动局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扩大就业岗位。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政策,稳定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农民工就业、转服军人安置就业工作。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就业和技能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就业能力;
  
  2、市发改委负责将相关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3、财政局负责将项目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
  
  4、人事局负责相关大学生和军转干部的就业安置;
  
  5、民政局负责复员军人的安置并做好未就业困难人员的救济救助和帮扶保障工作;
  
  6、农牧业局重点做好农牧业领域的科学种养和就业安置;
  
  7、经委、建委、交通局、商务局结合各自领域的项目,做好就业安置;
  
  8、教育局、科技局、农牧业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运用好专项培训资金,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就业技能,做好就业扶持工作;
  
  9、地税局、工商局负责落实税费减免事宜,促进就业;
  
  10、人行、金融办负责帮助企业融资和贷款发放扶持工作;
  
  11、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任务、目标的实施。
  
  二、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医疗救助工程
  
  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办好一所卫生院。建设4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标准化、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机衔接,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整体水平。
  
  牵头领导:王芳副市长、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
  
  责 任 人:兰永奋、庞虎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智、杨国文、张景文,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调查摸底、改造任务落实,并积极向自治区争取项目资金;
  
  2、市民政局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和做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
  
  3、发改委负责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方面的项目;
  
  4、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协调落实、拨付等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目标、任务的实施。
  
  三、和谐社区建设工程
  
  改造60个社区,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局、建委、规划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司法局、老干局、地税局、科技局、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计生委、残联、政务公开办,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智、杨国文、张景文、刘钦、黄宝玺、张立中、赵建平、徐志敏、兰永奋、宝锁、郝光东、张利平、李东升、张秀和、王孝、王曦文、黄甫景龙、刘平、卢向洋、侯书燕、张胜、郑富有、徐新习,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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