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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4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3
【实施时间】 2010-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2)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4)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信息部门、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检验检疫部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降低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提高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
  
  (3)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4)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5)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7)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
  
  (8)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商业部门)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域性、突出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5)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市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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