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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推进全市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城市容貌短期内明显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把哈尔滨建设成现代大都市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改善民生为目的,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集中开展市容卫生环境整治战役,迅速掀起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着力解决当前市容卫生环境存在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整治工作从平面到立面,全方位、全覆盖,实行拉网式集中整治,全面消除影响卫生环境死角。重点解决主次干道、重要区域清扫不彻底,背街背巷垃圾污物多,居民庭院乱堆乱放、私搭滥建严重,“三沟一河”、出入城口清扫保洁不到位,立面空间牌匾广告设置混乱等突出问题。
  
  (二)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牵总工作;各区政府作为区域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主体,全面组织开展卫生环境整治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辖区内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形成市、区、街联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责清晰、合力共为的责任体系。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对市容卫生环境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将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单位经济利益和先优评比等挂钩。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通过开展市容卫生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和相关创建活动,实现平面清根净底,清除卫生死角,消灭污染源;立面规范有序,清除视觉污染,达到街面净、庭院净、立面净、景区广场净、公共场所净的“五净”工作目标。
  
  (一)街面净。组织开展示范街路、标准街路创建活动,全市打造20条示范街路、103条达标街路。示范街路清扫保洁实行每日两扫,全天保洁;夏季实行机械化清扫和每天水冲洗作业,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七净五无”,路面见本色;市政等公共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容貌整洁美观;沿街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体无各类乱贴乱画广告,户外牌匾广告设置规范,统一协调;绿化景观效果突出,园林植物管护到位;无违章占道设施和无证商贩聚集,环境秩序井然。达标街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六净四无”,路面见本色;市政公用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容貌整洁;沿街两侧建筑物、构筑物楼体干净整洁,及时清除乱贴乱画,户外牌匾广告设置规范;园林植物管护到位;无违章占道设施和无证商贩聚集,环境秩序井然。
  
  集中清理背街背巷、出入城口及“三沟一河”的垃圾堆、残土堆、污冰堆等垃圾杂物。背街背巷达到无“三堆”、无散袋垃圾;出入城口达到路面洁净、无废弃物,两侧边沟路基无垃圾积存;“三沟一河”达到护坡、滩涂、堤岸干净整洁,无垃圾积存、无白色垃圾。清洗、整修、油饰桥梁护栏、地下通道、交通护栏、交通指示牌、候车廊、商亭、邮筒等各类公共设施,达到整洁美观。
  
  此项工作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公共设施管护责任单位。
  
  (二)庭院净。组织开展示范庭院、达标庭院创建评比活动,全市打造示范庭院400个、达标庭院1600个。示范庭院达到环境整洁优美、景观特色突出、基础设施完备,具有休闲、健身、娱乐等多种功能的庭院标准。达标庭院达到市政设施完好、植物配置合理、环境卫生整洁、楼道干净、秩序良好、管理规范的庭院标准。
  
  庭院整治以集中治理容貌“脏、乱、差”为重点,彻底清除庭院和楼道内乱堆乱放的杂物和乱贴乱画的广告;清除院内残土堆、炉灰堆和残冰雪堆;拆除影响居住环境的棚厦等建(构)筑物;合理配置环卫设施,按时清扫保洁,定点定时收运垃圾,保持庭院及楼道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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