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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14.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积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落实好教师培训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继续对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对普通高中和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认真抓好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等实施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做好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抓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工作。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规范农村医疗市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办好农家书屋,组织好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在部分行政村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试点。着力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落实生育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加强违法生育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社会抚养费征管用的专项整治,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努力实现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降低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一升三降”的目标。
  
  15.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农村低保财政补差标准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依托农村社区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农村敬老院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和灾民救助工作。精心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落实优抚政策,保障农村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
  
  16.加大扶贫和移民工作力度。增加扶贫开发投入,逐步扩大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坚持农村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快老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继续抓好3069个“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整村推进,着力组织实施扶贫产业项目规划,推进产业化扶贫,深入开展科技扶贫培训工作,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大以工代赈工作力度。做好移民搬迁工作,完成深山区、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5万人的移民搬迁任务。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直补政策,积极稳妥开展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妥善安置峡江、浯溪口水利枢纽重点工程建设搬迁移民。进一步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和移民事业。
  
  17.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年内解决18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任务,继续抓好县通乡公路建设,新建一批乡镇客运站和农村客运候车亭。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大力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加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力度,有效改善农村供用电条件。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支持发展农村户用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农村节能炉灶和太阳能热水器应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建设力度,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广大农村的信息服务体系。推进“村邮站”工程建设,促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18.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新建和改造标准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力争农家店覆盖全省95%的乡镇、80%的行政村。配合小城镇示范镇建设,实施乡镇商贸中心工程,支持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新建商业服务设施。全面推进“新网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加速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网络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配送中心、专业市场、连锁网点,力争三年内全面消除网络空白县。进一步完善农村家电流通网络,督导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根据家电下乡产品市场需求,积极组织资源,确保产品供应。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力度,全面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领取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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