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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委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人员安置
  
  1.依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快完成各市原有有线网络公司的转企改制工作,妥善处理和安置各级有线网络公司原有的离退休人员。转制过程中所支付的人员安置成本支出,从各级网络公司的净资产中扣除。
  
  2.为确保整合过程中的安全播出、正常运营和队伍稳定,对各级有线网络公司在职人员的安排,实行三年过渡期政策。在三年过渡期内,按照工资收入不低于原单位标准的原则,由新组建的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在职职工实行全员聘任。过渡期结束,公司采取竞聘上岗、优胜劣汰的市场用人机制,员工彻底转变为企业身份,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通过设立企业年金等形式,为人员安置工作提供保障。
  
  按照中央关于有线网络整合要实现“一省一网”的总体部署,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主辅分离的相关精神,在完成组建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后,以企业方式、市场化运作手段,通过收购等方式,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中石油辽河油田公司、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中直、省直、市直国有大企业的有线网络资源、资产和用户整合到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整合工作,另行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清产核资
  
  1.各地自查。各地区组成资产清查小组,对本地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
  
  2.统一清查。由省广电局牵头,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统一清查各地区有线网络资产。
  
  3.资产评估。省财政厅、省广电局会同各地区清查小组,共同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中介机构,对全省现有网络资产进行评估。
  
  (二)资产入股和人员聘用
  
  1.按照资产评估后的数额,由新组建的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地区原有有线网络公司签订网络资产合并入股协议,完成对各地区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的吸收入股。
  
  2.按照上述人员安置方法,由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整合后各级网络公司员工签订聘用合同。
  
  (三)技术改造
  
  重组工作完成后,由新组建的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网络整合与改造计划,提供改造资金,全面实施双向数字化改造。
  
  (四)时间安排
  
  1.全省各市的网络资源整合工作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乡(镇)、村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由县(市、区)分公司负责,2010年年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对于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确保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地区要成立以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领导,并与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工作对接,统一落实各项整合工作。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各地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整合期间的人员管理和有线电视网络维护,保证管理有序和信号畅通,确保平稳过渡。在清产核资和资产收购过程中,各级广电、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网络整合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借机转移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资产,不得借机调入人员。
  
  附: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成寅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许卫国(省委常委、副省长)、张江(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滕卫平(副省长)。
  
  成员:马祥图(省政府副秘书长)、周连科(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中亚(省编委办主任)、邴志刚(省财政厅厅长)、刘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王悦(省审计厅厅长)、左大光(省国资委主任)、李厚朴(省广电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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