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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执法监察处 组织指导对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自治区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机关党委(党建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的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13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5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自治区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二)管理自治区测绘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