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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召开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成功和转移就业典型报告会。深入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激发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转移就业的热情。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特别是涉农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活动中如有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向全市介绍推广。
  
  (二)加大就业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资源底数。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普遍开展摸底调查活动。摸清将要进城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数、务工意愿、技能水平等情况,了解并掌握本辖区内企业的用工需求、岗位数量等情况。
  
  2.建立与外省市主要输出地间的就业信息沟通对接机制。各区县要大力搜集用工信息,通过就业服务网站、广播电视、电子大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用工信息。涉农区、县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采取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辖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调查,特别要掌握生活困难农户的基本情况,向他们送岗位、送政策,千方百计扩大有组织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规模。
  
  3.举办农村劳动力就业招聘专场。市职介中心、各区县在“春风行动”期间至少要组织举办5-6场农村劳动力就业招聘专场。通过提供就业服务援助、就业岗位援助、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援助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通过运用项目方式吸纳就业。各区县要结合本辖区内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组织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5.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主导作用,开展“诚信服务”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多种方式为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1.大造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统一组织在重点街、乡(镇)和主要场所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大造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扩大影响,促进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
  
  2.发放“春风卡”等宣传资料。全市统一印制“春风卡”。各区县要在“春风行动”期间结合地域特点自行印制宣传资料,并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收到宣传实效。
  
  3.开展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各县区要集中时间组织专人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政策咨询服务,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我市的《就业促进条例》等劳动法律、规章,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城区主要街道、车站、码头等人员流动聚集地,开展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如条件允许可邀请本区县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参加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声势。
  
  (四)严格执法,切实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
  
  1.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查处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在广泛宣传进城务工常识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知识的同时,重点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点部位开展一次深入巡查,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活动,并根据举报投诉查处取缔非法或违规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进行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在“春风行动”期间,对火车站、人力资源市场附近等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比较集中的地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派专人进行流动巡查。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组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茂东担任,副组长由就业处赵政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处,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春风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全市部署要求,制定本区、县活动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活动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和工作目标。
  
  七、方法步骤
  
  “春风行动”自2010年2月25日开始启动,至4月30日结束,为期65天,共分4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25日-3月5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根据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机构、工作内容、人员责任等。并于3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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