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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工作实施阶段(3月6日-4月25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春风行动”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小组赴各区县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机构、人员的落实及工作开展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年度流动人口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总结阶段(4月26日-30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要对“春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工作中不足,不断提高对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水平,建立起适合本区县特点的长效管理和服务机制。活动结束后,在5月10日前将“春风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报送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有关社团组织,积极搭建就业信息沟通平台,帮助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扩大有组织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规模。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联合协调工会、妇联组织加强对“春风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门机构负责活动的规划、部署和实施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春风行动进行统筹管理,与工会、妇联组织间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并对工会、妇联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各区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工会和妇联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创新服务模式,落实工作责任,对本区县春风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全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重点发挥区(县)、乡(镇)服务机构和城市综合性服务场所的作用,做好免费发放“春风卡”、提供及时准确的岗位信息、加强点对点转移就业、落实相关就业政策等项工作;联合工会组织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特点,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提供培训、就业、劳务输出一条龙服务,并重点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用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联合妇联组织重点发挥各地妇女创业指导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信息服务中心、家政服务机构、妇女手工编织合作社等阵地的作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小额担保贷款、权益维护等工作。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重点要落实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到位、岗位信息是否准确有效。在活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地开展春风行动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暗访。各区县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四)汇总统计,报送情况。请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真汇总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报送任务。
  
  (五)其它事宜。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流动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09〕1号)的要求,请各有关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河东、河北、塘沽、西青区等,按各自负责的站点,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农民工流动情况监测工作,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第一季度),将《农民工流动情况监测调查季报表》报送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备分析春节前后农民工流动态状况,进而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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