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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市)政府、新蒲新区以及各政府部门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要立足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和公安消防站建设。各地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城镇老城区、新城区、开发区以及设有市政管网的乡镇加强公共消火栓建设,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对未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今年必须完成,并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组建专门的消防力量。全国重点镇及城镇人口较多的乡镇,应组建专职消防队,应至少配备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灭火救援器材。所有乡镇要建立室外消火栓,没有供水管网的乡镇,应修建2个以上不少于100吨的消防水池,并配备手台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消防设施,并落实管理措施。同时,要按照省、市政府责任书的要求,全面落实今年的消防车辆和灭火救援装备购置以及营房建设任务。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村消防工作部署,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保障,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危房改造、农灶改造、电气改造、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和“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火灾高发的问题。要普遍开展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建设,全市50户以上村寨要实现上述目标,以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贯彻《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贯彻《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省公安厅等五厅委实施意见、《贵州省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道真县、习水县在今年要完成驻兵。新蒲新区年内在新蒲镇或新舟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并至少配备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灭火救援器材。县级消防大、中队警力不足的,应调剂事业编制或招收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补充。全国重点镇(遵义县鸭溪镇、桐梓县松坎镇、正安县安场镇、凤冈县琊川镇)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每队招收的合同制消防员不应少于15名;城镇人口较多的汇川区板桥镇、遵义县虾子镇、团溪镇、三盆镇、习水县温水镇、赤水市官渡镇、湄潭县永兴镇、绥阳县旺草镇、仁怀市三合镇、务川县濯水镇、余庆县敖溪镇、道真县洛龙镇要组建政府专职队,每队招收的合同制消防员不应少于10名;其余乡镇要建立由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同时各地中心城区消防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不少于3名,其它消防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不少于2名。所有50户以上自然村寨必须建立志愿消防队,修建消防水池,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完善执勤值班制度,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各地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还应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它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街道、乡镇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作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先期处置和信息员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