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意识 (一)抓好经常性和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化《消防法》的宣贯工作,提高党政干部和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要加大基层消防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广大城乡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七进”活动。要抓好春节、“五一”、“十一”以及“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以及世博会、亚运会、冬春季节的宣传工作,增强实效。 (二)发挥公众媒体、固定阵地和志愿者队伍的宣传作用。各地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传媒,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要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发挥《法制生活报.消防周刊》、消防网站、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扩大社会影响;要按县级行政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常住人口数量3%的比例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要联合各单位、学校消防志愿者团体开展消防志愿服务主题活动,传播志愿精神和消防文化。要完善、培训、服务、激励等长效机制建设。 (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保安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各地要依托党校、行政院校,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和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增强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