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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3、有年度、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缺一次扣2分,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1分。
  
  5、每通报一次,扣2分。
  
  
  
  
  
  总 分
  
  
  
  
  
  附件2:
  
  2010年市各主管部门(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目标管理和事故处理(40分)
  
  1、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压降一般事故发生。
  
  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经济损失数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一票否决。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1人扣5分。
  
  
  
  
  
  3、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扣2分;迟报一起扣1分;瞒报、谎报事故的一票否决。
  
  2、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未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发现一起扣2分。
  
  
  
  
  
  二、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2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决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1、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未实施监督管理的,发现一家扣2分。
  
  2、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扣5分。
  
  3、有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材料,缺一项扣2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1、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无形成会议纪要的,扣1分。
  
  
  
  
  
  3、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制定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3、未将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和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扣5分。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
  
  1、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期间未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1、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的,扣5分。
  
  2、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方案的,扣2分。
  
  3、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个)扣1分。
  
  4、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规模以上企业,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覆盖率不低于80%、中小企业覆盖率不低于30%,每低(超)5%扣(加)2分。
  
  
  
  
  
  3、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无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无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的,扣2分。
  
  3、专项整治目标未完成的,扣3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
  
  3、新、改、扩建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的,有一个扣1分。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未达到100%的,有一个扣2分。
  
  
  
  
  
  5、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1、未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2、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四、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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