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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10分)
  
  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总结的,扣2分。
  
  3、法定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计划的,缺一项扣2分。
  
  
  
  
  
  五、安全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5分。
  
  
  
  
  
  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5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2、认真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3、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4、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5、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未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2分。
  
  3、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2分。
  
  5、每通报一次,扣5分。
  
  
  
  
  
  总分
  
  
  
  
  
  
  
  附件3:
  
  2010年市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目标管理和事故处理(40分)
  
  1、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压降一般事故发生。
  
  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经济损失数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一票否决。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1人扣5分。
  
  
  
  
  
  3、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扣2分;迟报一起扣1分;瞒报、谎报事故的一票否决。
  
  2、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未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发现一起扣2分。
  
  
  
  
  
  二、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20分)
  
  1、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制定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3、与所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签约率未达到100%,的,漏一单位扣2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1、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针对本单位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无形成会议纪要的扣1分。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决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1、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扣5分。
  
  2、有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材料,缺一项扣2分。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立相关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
  
  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岗位操作规程的,缺一项扣2分。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
  
  1、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期间未组织对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督促所属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1、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的,扣5分。
  
  2、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方案的,扣2分。
  
  3、本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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