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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四日

  
  
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现场会和黄华华省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七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现就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国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我省建设成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目标任务,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也提出了抓好落实的具体要求。珠海作为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之一,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既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当前,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已经成为珠三角城市新一轮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的聚焦点和着力点,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加大力度出台切实有效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明确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
  
  根据七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明确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总体目标如下:
  
  遵循“抓重点、破难点、树亮点”的工作方法,千方百计帮助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实现转型升级。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加工贸易年内销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推动30%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实现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自主设计、自主营销转型;到2019年,实现我市加工贸易ODM和OBM的比重达70%以上,加工贸易内销总额比2008年翻一番,提前完成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任务。
  
  三、落实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各项任务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我市将重点对加工贸易企业从发展理念、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品牌竞争优势等方面予以帮扶,进一步改善政府服务水平,力争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实现“双提升”、“双促进”和“双优化”:
  
  (一)提升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每年面向全市加工贸易企业举办多场以转型升级为主题的宣讲会,帮助加工贸易企业认清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自主意愿。
  
  2.与香港及国内、省内专业战略咨询机构合作,每年挑选一批有实力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各咨询机构帮助分析企业状况和转型方向;从上述企业中挑选若干企业进行深度评估,为企业制定个性化转型升级战略。
  
  3.挑选有条件、有意愿的加工贸易企业由专家进行专项辅导,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方式,就企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实施改造,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推动自主转型升级试点。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每年对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共建的自主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以项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金补贴。
  
  2.每年支持、指导一批加工贸易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通过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引进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继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市财政企业技改扶持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改项目,并降低技改扶持门槛,取消申报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负债率的限制,投资总额的下限由500万元降至300万元。
  
  4.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节能项目给予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对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三)促进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受委托型加工积极向创建自有品牌方向转型,支持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创建自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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