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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住有所居”为目标,按照“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要求,坚持“深化保障、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促进发展”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二)目标体系。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要着力健全完善六大体系: --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以扩大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健全完善解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基本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加快发展限价房和经济租赁房,以政策完善为重点,健全完善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人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的住房帮助支持体系。 --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满足自住型普通住房需求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优化供应结构,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完善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政策体系。 --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租赁管理,以加强监管、完善服务为重点,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健全完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体系。 --进一步实施城乡住房改造工程,以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城中村改造、老小区整治、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健全完善提升旧住宅群众居住质量、环境的住房更新体系。 --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业发展水平,以引导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为重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健全保障房地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健康发展体系。 (三)目标任务。2010年解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住房。2010年至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老小区整治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现中心城区现有非成套房启动改造;基本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2010年工作任务:力争解决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困难户数比2009年增长20%,达到2.04万户,对城市低保家庭无房户、一至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和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落实实物配租;推出经济适用住房4600套;推出限价房2200套;推出人才公寓600套。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0万㎡,限价房40万㎡,人才公寓5万㎡,农民工公寓15万㎡。完成老小区整治236万㎡,启动非成套房改造8.9万㎡。完成农村住房改革集中改建4.5万户、450万㎡。完成城镇住宅危房解危2.5万㎡,农村危房改造1500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100户。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适度增长和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四)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2010年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或户 36㎡的家庭,做到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 2010年底前基本满足现有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从2011年起,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且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或户36㎡的家庭,并逐步满足申购需求。 (五)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调剂、回购等多种方式,加大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力度,多渠道增加房源供给。抓好在建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并加快新开工项目的征地拆迁、用地报批以及方案设计等工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统筹调配使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下大力气落实廉租住房房源,研究探索产权置换等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从2010年起力争2年内基本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以下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实物配租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