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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城市客运行业开展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相关单位,各客运公交企业:
  
  《关于在城市客运行业开展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三日

  
  
关于在城市客运行业开展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客运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畅通安全的出行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公交企业线路特许经营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提高城市客运职工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为重点,狠抓规范服务和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市场有序”的客运市场环境,为实现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要求
  
  (一)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使客运行业从业人员认识到服务质量的高低,既是城市客运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开展“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党和人民赋予客运行业的重任常抓不懈,作为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发展壮大的根本抓好。按照“人民公交为人民、人民公交服务人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解决突出问题。按照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要求,着力解决城市客运行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通过规范治理,使公交车、出租车行车秩序显著好转,使不进站停车、随意变更线路、到站不停、停车时间短、不报站名、急进急刹、开霸道车、野蛮车、违规违章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营造安全、卫生、文明、有序的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提高乘客满意程度。
  
  (三)创新管理机制。将解决现实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开展“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研讨、认真思考、不断总结经验,努力解决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不足,推动公交、出租企业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规范、严格、适用的城市客运行业管理体制机制。
  
  (四)树立先进典型。评选表彰一批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真情服务的公交、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公交线路、文明出租车队、规范管理企业,努力使其成为行业的排头兵。使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群众口碑好的企业、线路、车队和驾驶员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褒奖,逐步形成“谁优秀支持谁,谁服务质量高扶持谁”的导向,引导全行业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风气,擦亮城市客运窗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安全文明的行业氛围。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宏斌 副市长
  
  副组长: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邵喜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兆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梅海波 市客运统管办副主任
  
  何 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科长
  
  艾尔肯·阿里木 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处副处长
  
  陆建春 市公交集团公司董事长
  
  姚德洪 市公交珍宝巴士公司总经理
  
  王通孝 市公交兴盛巴士公司董事长
  
  刘 刚 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协调解决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客运统管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兆祥兼任,副主任由梅海波兼任。具体负责“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活动时间及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10年2月至2010年12月底。
  
  (二)活动内容:
  
  针对目前市民群众反映较多的城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安全行车、停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宣传、教育、规范、监督、考核等措施,大力开展“三讲三比三争”活动,努力提高城市客运行业的服务水平,满足市民群众的需求,实现城市客运行业“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水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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