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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二)充分发挥农资商品流通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重要农资商品储备制度,扩充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增加储备贴息。省供销社作为重要农资商品储备主体,省财政要对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安排储备贴息补贴。对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的,各级政府要积极予以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化服务企业,对开展农化服务的企业,财政和农业部门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 (二十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农信担保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十四)加强才队伍建设和农民培训。切实加强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保持相对稳定。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为供销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继续实施“绿色农业培训服务工程”,开展以农产品经纪人、农业实用技术、经商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鉴定及认证等工作,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财政、人社、农牧、扶贫等部门要在培训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