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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⒊⒉2扑救原则 一、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市防火指挥部指导指挥工作。 二、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的安全。 三、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指挥,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站。 四、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重兵扑救、地空结合、立体作战,各个歼灭、彻底清除,阻隔和侧面扑打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五、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伍、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半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 六、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领导到位、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制定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等责任。 ⒊⒉3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到位。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扑救工作。 ⒊⒉4扑火安全 火场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当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⒊⒉5扑火力量及兵力部署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依据当地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全民参战的原则,全市落实扑火人员共计2122人,其中专职扑火森警52人,义务森林防火队员830人,专兼职护林员1240人。落实运兵车12辆,指挥车25辆。无线短波电台2部,无线通讯工具310部,风力灭火机320台,二号工具3000把,具体如下: 第一战区:落实扑火人员420人,森警20人,义务森林防火队员120人,专兼职护林员280人,落实运输车4辆,指挥车7辆,无线短波电台2部,无线通讯工具50部,风力灭火机60台,二号工具800把,组合工具50套。 第二战区:落实扑火人员485人,森警15人,义务森林防火队员150人,专兼职护林员320人,落实运输车4辆,指挥部8辆,无线通讯工具70部,风力火机80台,二号工具1000把,组合工具60套。 第三战区:落实扑火人员1217人,森警17人,义务森林防火队员560人,专兼职护林员640人,落实运输车4辆,指挥部10辆,无线通讯工具190部,风力灭火机180台,二号工具1200把,组合工具120套。 3.2.6先期处置 第一战区发生火灾时:作战重点为大桦背作业区,乌拉山森警中队20人,义务护林员26人为主战部队。根据火灾压力和火势蔓延情况,调动巴市森警中队全部警力实施增援,必要时请求包头森警中队支援。森林公安、林场护林人员、职工以及乌拉山镇、巴音花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等周边乡镇(苏木)适龄成年公民做为预备力量待命。 第二战区发生火灾时:作战重点是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核心区发生火灾时,扑火队伍以森警52人,同时分别以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自然保护区专职护林队为主战部队,根据火势蔓延发展情况,森林公安以及毗邻苏木基干民兵做为预备队随时投入火场参加灭火战斗。 第三战区发生火灾时:作战重点是农田防护林发生火灾时,以森警中队17人和发生火灾管辖地的旗县区的护林大队为主战部队参加灭火战斗,以森林公安、乡镇干部、村社基干民兵作为火灾发生地的预备队适时投入战斗。 3.2.7应急响应 本市境内某一地区火灾局势严重时,发生地力量不足时,需跨旗县区、市界线进行协调作战,要坚决服从市防火指挥部或市防火办的命令迅速出击增援。 乌拉山次生林区发生特大火灾时,森警中队全员出动,乌前旗人民政府全力支援。 自然保护区发生特大火灾时,森警中队全员出动,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全力支援。 农田防护林发生特大火灾时,市森警中队全员出动,发生火灾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防火扑火预案,全员投入灭火战斗。 3.2.8指挥与协调 本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全市的扑火统一受市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市防火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森警中队独立作战时,由中队长直接指挥;地方部门、群众参加战斗时,在市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