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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字[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3.2.9预案结束
  
  扑火战斗结束后,由发布应急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参与扑火的队伍清点人数、整理装备、撤离灭火前线、转入常态管理。
  
  3.2.10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防火指挥部根据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火灾情况。
  
  4 恢复与重建
  
  4.1善后处置
  
  市防火指挥部督促发生火灾的旗县区防火指挥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火灾扑救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车辆、扑救物资、人工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2调查与评估
  
  市防火防火指挥部、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发生火灾的旗县区核查过火面积,有林地面积,及烧毁林木的种类,蓄积进行调查评估,对火灾的起因进行调查,对肇事人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扑救火灾的整个过程及损失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汇报。
  
  4.3信息发布
  
  发生火灾后及时通知新闻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扑火经过、投入兵力和物资情况,并根据火灾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本着以专业为主、专群结合全民参加的原则、全市已组织58支扑火预备队,总机动兵力2122人,中有一支52人的森警专职扑火队。830人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1240人的专兼职扑火队、落实运兵车12辆、指挥车25辆、无线短波电台2部、无线通讯工具310部、GPS20部,卫星电话2部,风力灭火机320名、二号工具3000把。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扑火力量按三个梯队派遣。第一梯队为森警专业扑救队,第二梯队为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为半兼职扑火队。
  
  各种扑火队在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5.2经费保障
  
  全市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所需经费,按财权划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发生火灾的旗县区财政负担,市政府将全市的火灾预防及防扑火物资的储备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5.3物资保障
  
  市防火指挥部在临河区、乌后旗的巴音宝力格旗、磴口县的巴彦高勒镇和乌拉山林场分别建有1个防火物资储备库,发生火灾需动用储备库物资时,先动用储备库物资。如遇有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急需异地调拨物资时,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物资的协调调配。
  
  5.4医疗卫生保障
  
  扑火队伍中都要配备随队医疗救护队,配备常用药品,在扑火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时,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对于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5.5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保障、全市现有运兵车12辆,指挥车25辆,尽力保证扑火队员物资的运输,当运力不足时,当地政府应给与支持和保障,确保灭火工作的需要。
  
  5.6治安维护
  
  在重特大火灾发生时,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要按照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加强对火场周边的治安巡查工作,及时查明起火的部位和造成火灾的原因,对重点可疑人员进行监控,防止其它火灾的发生。
  
  5.7通信保障
  
  市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市各通讯网络公司要确保火灾现场的通讯畅通、确保火场的通讯联络、对于网络信号无法覆盖的地区,要采取应急通讯保障及时调集卫星电话、确保应急期间火场与指挥部之间的通讯畅通。
  
  6 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防火指挥部应经常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是做好火灾预防的前提和保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火知识,力争实现电影、广播里有声、报刊杂志有文,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2演练
  
  市防火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扑火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在演练中进一步完善和增补相关内容,使防扑火预案,符合我市火灾扑救的实际要求。通过进一步演练提高扑火人员灭火技能和应用战术的能力,力争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能力。
  
  6.3责任与奖惩
  
  火灾扑灭后要按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防火工作中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分工不明确、造成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扑火战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由市应急办管理、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草原发展情况逐步完善相关内容。
  
  6.5本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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