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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4
【实施时间】 2010-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安置工作要继续实行退役士兵在部队表现与文化考试综合评分办法,安置部门要在安置工作中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安置政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考核成绩、公开分配计划,切实体现公开、公正和择优安置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安置难度加大,
  
  各级人力社保、财政、公安、教育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安置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安置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违反安置政策和拒绝接收安置任务以及不按时、不按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当事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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