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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档案。 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详细信息及有关图文资料; (三)重大危险源的周边情况及有关图片; (四)检测及监控措施;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操作手册;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七)其他重大危险源相关情况等。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确认,每年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确认情况和总结报告及时录入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基本信息变更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及时向登记机构上报变更情况。 (一)单位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 (三)单位地址; (四)联系方式; (五)危险源种类及数量情况;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对发生变化的内容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二)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在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办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及时向登记机构提出书面核销申请报告。登记机构在收到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交的书面核销申请报告并进行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煤矿(井工开采) 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格式。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4.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5.煤矿(井工开采) 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7.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8.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 附件:填表说明 附表1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根据《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现将我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报材料: 等报上,请予备案。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表2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成立时间 占地面积 ㎡ 职工人数 人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年总产值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则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 隶属关系 登记注册类型 重大危险源 单元情况 重大危险源类别 重大危险源编号 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近三年来是否发生过爆炸、火灾或重伤以上事故 是否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厂区平面图 共张 重大危险源图片 共张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表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活动类型 o生产o经营o使用o存储 主要产品 生产存储场所产权 o自有o租赁 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定期接受检测 压力容器 共台(套),其中三类压力容器台(套) 重大危险源编号 重大危险源 详细地址 经度 纬度 ∑qi/Qi 申报等级 序号 危险化学品 名称 危规号 所处装置或区域 存在量(吨) qi/Q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