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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6-13
【实施时间】 2010-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设立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速实施国务院批准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大连市带动区域加快发展的龙头作用,大力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设立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一、试验区的区域范围
  
  将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整体界定为试验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位于辽东半岛大连渤海岸线中段,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陆域面积349.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89.3公里,现有人口5.8万人,由长兴岛、西中岛、凤鸣岛、骆驼岛、交流岛5个岛屿组成。
  
  二、设立试验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双重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以创业创新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长兴岛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和瓶颈问题为重点,在体制创新及配套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赋予特殊权利,营造特殊环境,承担特殊使命。通过探索新的区域发展模式,实现产业升级,并在自主创新能力、集约开发水平、环境建设水平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1、勇于创新,先行先试。以建立试验区为契机,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调动各种创造性因素,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区域发展新模式,以推进自主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重要途径和突出抓手,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拓展改革的领域,为沿海经济带的发展和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2、开放引领,率先发展。更好地发挥试验区在对外开放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立足辽宁、依托东北、面向东北亚,以更大的气魄和胆识,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开放战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开发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坚持把对外开放作为试验区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长兴岛的开发开放,提升大连市的国际竞争力。
  
  3、特事特办,充分授权。省、市政府下放事权,赋予试验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和自主创新权。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省和大连市相关的审批、管理权限,原则上都下放给试验区管委会。试验区可以定的事情,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各部门都要让试验区去做。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如允许,可采取“直通车”方式,特事特办,由试验区受理,直报市或省有关部门审批。属省以上审批权限,如需要国家审批备案的项目等,应由试验区受理,直报市或省有关部门备案,由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国家。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试验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有效运行模式,推进土地、能源、水资源、资本等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坚持集约用地,切实发挥土地对经济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要求
  
  (一)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
  
  1、积极与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紧紧抓住跨国公司全球战略性调整的机遇,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把利用跨国公司、知名大企业投资与合作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在“大项目”、“高科技”、“名牌产品”、“资金密集”等方面下功夫,引导投向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新兴产业。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本投资试验区。鼓励国内企业通过改组改造和易地搬迁到试验区建立生产基地。
  
  2、加快推进与新加坡国家级层面的战略合作。通过与新加坡的合作,积极推进试验区开发开放,提升试验区国际竞争力。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为新加坡企业来试验区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发展环境。重点在试验区开发与管理、环保产业、城镇开发、港口物流等领域开展合作。
  
  (二)加快产业基地建设。
  
  1、积极促进产业集聚。试验区充分利用港口和海洋资源,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修造船、石油化工、精品钢材、港口物流五大主导产业。按照“核心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制造基地”的发展思路,围绕重点大项目,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产业集群和产业配套,利用产业集群下的资源共享和规模效应,增强产业集群的竞争力。通过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集聚、内外资集中投入,成为全省先进产业的集聚区、新型工业化的主要经济增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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