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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0年广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2010年广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为目标,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通过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鼓励各地选育、引进、推广花生良种的积极性,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单产和品质,推动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的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1、集中连片推进。依托花生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安排项目。 2、补贴与良种挂钩。补贴品种要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好的优质专用品种,重点补贴高油品种,适当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既要有利于促进花生增产、提质、增效,又要防止花生生产与粮争地。 3、农民自愿参与种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生产优质专用花生,不强迫农民种植。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 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2010年总体目标 1、总体目标。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增加效益。通过实施花生良种补贴,争取使花生良种供种率由目前的不足25%提高到5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3年平均增产15%,比全区平均亩产增产50公斤;项目区实现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促进花生均衡增产。 2、实施计划和主导品种。2010年,全区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计划实施面积125万亩,其中生产用种补贴面积120万亩,良种繁育5万亩。根据广西实际,全部安排秋花生繁种。 2010年,广西花生主导品种:桂花17、桂花22、桂花26、桂花30、梧油7号、贺油10号、合油77-4、汕油523、汕油162、粤油7号。各项目县(市、区)补贴的花生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具体补贴品种由各项目县(市、区)因地制宜从上述主导品种中选择。 二、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大田生产补贴范围。选择23个花生主产县(市、区)作为2010年实施花生生产良种补贴试点项目县(市、区),在各项目县(市、区)选择当地的花生主产乡镇、村作为补贴示范区。 1、项目县(市、区)的选择。全县(市、区)近年花生种植面积2.5万亩以上,总产量3800吨以上,花生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例较大,连片种植花生1000亩以上的1-3片。将符合此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测算评分,总分前23名为补贴入围县(市、区)。评分方法参照中央对产粮大县奖励的测算方法,以2006-2008年花生种植面积、花生总产量和花生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例为评分因素,各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30%和20%。按此法选出的23个县(市、区)是:合浦、武鸣、桂平、平南、富川、恭城、西乡塘、覃塘、岑溪、铁山港、邕宁、宾阳、兴宾、八步、藤县、青秀、银海、江南、港南、良庆、北流、扶绥、平乐(各项目县(市、区)具体补贴面积及金额另行通知)。 2、示范乡镇、村的选择。是当地花生生产基地,种植面积大,相对集中连片,具体条件和选择名单由各项目县(市、区)选定。 3、受补贴农户的选择。农户承包或租地种植花生,种植补贴品种范围内的花生良种。农户先自愿报名,按种植面积由大到小确定补贴农户名单,如果种植面积相同,采取抽签办法来确定,所有事项都必须在村上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逐级上报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