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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二)

[接上页]

  
  8
  用于切削或切割金属、陶瓷或复合材料,根据制造厂的技术说明书,可以配备沿2个或更多个轴同时进行“成形控制”的电子装置的无线型放电加工机床
  具有2个或更多个成形旋转轴并能同时调整进行“成形控制”。
  8456301010;8456309010
  台
  
  9
  为滚压成形机床和具有滚压功能的旋压成形机床和芯轴专门设计的软件
  
  
  
  
  10
  为“研制”、“生产”或“使用”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的“数控”单元、“数控”机床而专门设计或修改的软件。
  说明:
  
  
  
  (1)不管是单独出口的还是装在“数控”单元或任何电子装置或系统中的软件都要受到管制。
  
  (2)控制单元或机床的制造厂专门为操作非受控机床而设计或修改的软件不受管制。
  
  11
  供电子装置或系统的任一组合使用的软件
  使该装置起“数控”单元的作用,从而能控制5个或更多个能同时调整进行“成形控制”的内插轴。
  
  
  
  说明:
  
  (1)不管是单独出口的还是装在“数控”单元或任何电子装置或系统中的软件都要受到管制。
  
  (2)控制单元或机床的制造厂专门为操作非受控机床而设计或修改的软件不受管制。
  
  
  
  
  
  
  
  
  2、尺寸检测仪、装置或系统,以及为此专门设计的软件:
  
  
  
  12
  计算机控制的尺寸检测仪或数控的尺寸检测机:
  具有下述两种特性的计算机控制的尺寸检测仪或数控的尺寸检测机:
  
  台
  
  
  
  1.有2个或更多个轴;和
  
  
  
  
  2.使用“精度”优于0.2微米的探头检测时,一维长度的“测量误差”等于或小于(1.25+L/1000)微米(L是所测长度,单位:毫米)
  
  
  13
  长度测量仪
  具有下述任何一种特性的长度测量仪:
  
  台
  
  
  
  (1)非接触型测量系统,测量范围不超过0.2毫米时,其“分辨率”等于或优于0.2微米;
  
  
  
  
  (2)具有下述两种特性的线性可变差动变压器系统:
  
  
  
  
  A. 测量范围不超过5毫米时,其“线性度”等于或优于0.1%; 和
  
  
  
  
  B. 在标准环境试验室温度变化为± 1K时,每天漂移量等于或小于0.1%; 或
  
  
  
  
  (3)具有下述两种特性的测量系统:
  
  
  
  
  A. 装有“激光器”;
  
  
  
  
  B. 在温度变化为± 1K的标准温度和标准压力下,保持至少12小时时:
  
  
  
  
  全量程的“分辨率”为0.1微米或更高;和
  
  
  
  
  “测量误差”等于或小于 (0.2 +L/2000) 微米(L是所测长度,单位:毫米);以下除外:用干涉仪系统测量,无闭环或开环反馈,装有“激光器”,用以测量机床、尺寸检验仪或相似设备的滑板运动误差
  
  
  14
  角度测量仪
  其“角位偏差”等于或小于0.00025度。
  
  台
  
  说明:不管制诸如自动准直仪之类的光学仪器,例如使用平行光检测反射镜角位移的自动准直仪。
  
  15
  检查半壳件的线-角度位移的系统
  具有下述两种特性的同时检查半壳件的线-角度位移的系统:1、沿任一轴向线度的“测量误差”,每毫米等于或小于3. 6微米;和
  
  台
  
  
  
  2.“角位偏差”等于或小于0.03度。
  
  
  16
  为尺寸检测仪、装置或系统专门设计的软件
  为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尺寸检测仪、装置或系统专门设计的软件(包括用于同时测量壁厚和轮廓的软件)
  
  
  
  17
  “机器人”或“末端操纵装置”
  (一)按照国家安全标准专门设计,能用于处理高能炸药(例如,满足高能炸药电气法规标称值);或
  (二)专门设计或定为抗辐射的,能经受大于5×104戈瑞(硅) [5×106拉德(硅)]辐射而不会降低使用性能
  8479509010
  台
  
  18
  为“机器人”或“末端操纵装置”专门设计的控制器
  为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所述的“机器人”或“末端操纵装置”专门设计的控制器
  8537109021
  个/千克
  
  19
  为“机器人”或“末端操纵装置”专门设计的软件
  为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所述的“机器人”或“末端操纵装置”专门设计的软件
  
  
  
  
  
  
  
  
  
  
  3、振动试验系统、设备、部件及其软件
  
  
  
  20
  使用反馈或闭环控制技术和数控装置的电动式振动试验系统
  能在20赫兹至2000赫兹之间产生10克均方根或更大的振动,并施加50千牛(11250磅)(“空台”测量)或更大的力。
  8479899950
  台
  
  21
  数字控制器
  装有为振动试验专门设计的软件,实时频宽大于5千赫,同“使用反馈或闭环控制技术和数控装置的电动式振动试验系统”所述的受控系统一起使用。
  8537109022
  个/千克
  
  22
  振动启动器(振动装置)
  装有或不装有辅助放大器,能施加50千牛(11250磅)(“空台”测量)或更大的力,可用于“使用反馈或闭环控制技术和数控装置的电动式振动试验系统”所述的受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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