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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发改企业〔2007〕2797号),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工程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
  
  联系人:刘楠娟彭茂祥
  
  联系电话:010-6208311362086560
  
  传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gzj2005@126.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王悦韦向群
  
  联系电话:010-6820531968205322
  
  传真:010-68205319
  
  电子邮件:cxfwc@sme.gov.cn
  
  附件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些企业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低价竞争,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缺乏品牌竞争优势,受到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大。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更大的挑战,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问题更趋凸显。中小企业亟需走创新发展之路,亟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亟需实现发展路径的战略转型。
  
  为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加快培育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层面的落实,全面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发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促进中小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
  
  以城市中小企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区)(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集聚区”)为工程实施的主要对象,用5年左右的时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培育形成百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建立百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培训万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培育形成万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形成切实有效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援助等机制;发挥中小企业集聚区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使我国中小企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增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数量大幅增长,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通过工程总体实施,推动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聚集区。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国家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分期、分批选择具有产业特色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基础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制定并有效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集聚区总体知识产权推进战略,制定实施培育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优势的具体发展规划、具体落实措施;建立有效的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运行体系建设,建立政府知识产权、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机构、企业等共同参加的集聚区组织领导机制和日常执行机制,统筹协调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的各方面工作,推动各工程实施的主体和对象切实完成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切实完成各项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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