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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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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报条件。申报城市具有较好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中小企业集聚区的产业优势突出、区位优势明显,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实力和技术服务基础,具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的潜力;申报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工作,建立推进工程实施的领导组织保障,同时,在工程实施期间对中小企业集聚区的工程实施工作提供一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推荐申报城市的省级及申报城市的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的工程实施给予一定的政策等支持。
  
  3.申报方案内容要求。申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城市的工程领导组织、组成成员、机制安排与任务分工等组织领导情况;所申报的中小企业集聚区的总体发展情况,包括其在所在城市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与影响,在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所申报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总体发展情况、技术创新情况、知识产权总体状况,包括发展历史沿革等;实施工程的指导思想、原则、总体思路等;总体目标及逐年实施目标(包括:中小企业集聚区重点培育的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数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建设,集聚区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目标等等);主要工作内容,总体工作计划及逐年实施计划安排(包括: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的重点培育措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建设及开展服务工作方案,提升集聚区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主要措施等等);保障工程实施的政策、资金、人员等条件的安排和落实措施;申报城市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内容。
  
  (五)首批实施单位申报
  
  首批工程实施单位申报工作于2010年1月中旬启动,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所辖区域内城市申报。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材料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报方案后,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对有必要进行实地调研的申报城市将组织工作小组赴当地调研,最终确定第一批工程实施单位,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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