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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25号
【颁布时间】 2009-04-01
【实施时间】 2009-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强城乡环境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3.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围绕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大一统”的执法目标,深化城市管理扁平化、网格化单元执法运行机制;深化外部协调机制,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商会审、告知备案等制度,做好职能衔接。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察队伍建设。
  
  六、城乡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保障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数字城管办公室实行扁平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数字化城管工作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按照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数字城管办公室的机构模式,相应成立对应机构,实施扁平化管理,形成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科学规范、全面覆盖的城乡环境管理、综合执法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有机统一的城管模式。
  
  严格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管理体制,和城市管理“三精”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区要逐级明确管理范围、内容、责任,特别要进一步强化、细化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的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对责任区内加强管理,实现管理责任区的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完善考核体系,实施责任追究
  
  结合《昆明市城市长效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进一步对考核标准和扣分细则进行修订,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定期通报点评。根据各县(市)区的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对相关领导实施问责。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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