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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效能投诉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2009年纠风效能投诉工作要点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市纠风效能投诉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纠风效能投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和“两提高、两降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主题活动,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着力加强服务型机关和服务效能型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建设,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服务效能大提速”;着力完善诉求机制建设,在打造阳光政务、畅通投诉和监督渠道、有效化解各类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上下功夫,为推进“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服务发展上有新进展 (一)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和“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把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帮扶企业、减轻企业负担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抓手,建设“服务效能型机关”和“服务效能型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切实增强服务发展的意识,重点解决作风不实、能力不强、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的问题,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切实加大企业减负工作力度。从清费减负、优化环境、整治“三乱”等方面入手,抓源头、抓治理、抓查处、抓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以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市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等手段,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违法案件。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重点领域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四)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制定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服务民生上有新成效 (一)进一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涉农乱收费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好土地承包、流转、征用过程中补偿不到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基层政府、部门擅自出台涉农收费政策,以及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承受能力,搞形式主义,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工作规则》,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监管措施,探索完善监管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和源头治理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隐患;严格准入条件,加强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进一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认真执行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严肃追究“三乱”案件有关人员责任。加大对治超站(点)、高速交警、路政、施救、拖车等涉路执法、服务部门的监督力度,坚决治理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违规设置、任意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抓好“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收费公路。继续加强与宁波电台“交通之声”的合作,办好“记者在线”栏目,为全市治理和巩固公路无“三乱”提供强有力的舆论监督。 |